雷尔议会言论不具煽动意味 骂巫统混账无罪
(槟城28日讯)行动党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被指在槟州立法议会上发表“巫统混账”论被控煽动一案,槟地庭法官依不拉欣今日裁决控方表面証据不足,宣判雷尔无需答辩,无罪释放。
法官说,雷尔使用的字眼不具煽动意味;在州议会发表的言论若没有煽动意味,发言者可享有豁免提控权。
他指出,雷尔是在正确的平台,就威省513布条示威事件质问反对党领袖,警方及检察署,为何没采取对付行动?雷尔此举是在行使议员的权力,不应被指煽动。
非针对任何族群
他说,此案控方需証明两点,即雷尔有否发表有关言论及言论是否具煽动性?
依不拉欣指出,要构成煽动罪,需考虑3项因素,即字眼是否具有煽动性,整个字眼的完整意思及言论内容与背景?
他指出,两个关键性字眼是“巫统”及“混账”(celaka)。
“控方的论点是,巫统是代表马来人的政党,因此,雷尔的言论是针对马来族群,且课题触及513事件敏感课题,可构成煽动,并指其言论不具豁免权。”
法官认为两个字眼都没有煽动性,雷尔的言论也非针对任何族群,他是特别指向甲抛峇底国会议员里扎马里肯及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不能归纳为煽动。
“即使一个政党以代表及捍卫某特定族群为号召,亦不能被诠释‘巫统混账’指的就是马来族群。
依不拉欣指出,议员有权辩论,尤其是施政演说中有挑起的课题,他是扮演议员角色。
哥宾星冀总检察署勿上诉
雷尔律师哥宾星在休庭后受询时,希望总检察署不会对此案的裁决提出上诉,因这会影响人民代议士往后在议会辩论时扮演的角色。
他也希望总检察署撤销,之前雷尔被指在爱莲玉补选群众大会发表煽动言论获判罪的上诉。
他指出,法庭判决正确,雷尔当时只是在行使他身为人民代议士的权力与职责。
雷尔周四(28日)上午8时15分左右,即在家人陪伴下抵达法庭。首长林冠英是在9时50分左右独自到法庭支持雷尔,没见到其他国、州议员,只有一批支持者。
控状指雷尔在2014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槟州议会内发表“巫统混账”的煽动性言论,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