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若民眾要飼養數量正在減少中的野生動物,必須向國家公園及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執照,執照費每年最低3令吉。
根據《星報》報導,飼養執照費根據不同的動物品種而定,例如蠍子(3令吉)、緬甸巨蟒(5令吉)、短尾鸚鵡(10令吉),以及大馬法律保護下的動物(20令吉)。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人工繁殖的稀有品種動物,才能在商店出售。
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東南亞高級通訊官伊麗莎白說,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動物分類,面臨絕種的動物,必須獲得准證才能在國際上進行買賣。
她對《星報》說,寵物店必須先了解動物的來源,才出售寵物。
她指出,民眾購買稀有品種的寵物后,必須帶寵物到獸醫處,在寵物體內置入微芯片,鳥類則套上頸環。
“之后,主人必須攜帶寵物,以及購買寵物收據、飼養寵物居所的水電費賬單等文件,到國家公園及野生動物保護局申請飼養執照。
“儘管這些簡單的步驟就能獲得執照,但許多寵物主人卻沒有申請飼養執照。”
另外,獸醫局動物福利組副主任沙拉瓦納古馬說,在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下,飼養野生動物必須申請執照,違反者可面對罰款或坐牢。
他說,根據該法令,違反者可被罰款介于2萬至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