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燕萍:談了“很久”的“收費”
──新山辦事處高級記者
我國政府前年開始“透風”,要向外國註冊車輛徵收入境准證費(VEP),而交通部副部長拿督阿都阿茲卡巴拉威率先于2015年4月宣布,VEP同年8月1日落實。
未料,柔州公共工程鄉區與城市發展委員會主席拿督哈斯尼、阿都阿茲卡巴拉威和陸路交通局副總監拿督阿里芬,在VEP落實前,相繼說出兩次VEP展延的日期。
在大家以為去年10月會落實VEP時,交通部長拿督斯里廖中萊卻突然說,該部未正式宣布VEP落實日期。
此話一出,讓人“傻眼”,交通部未正式宣布落實日期,那早前3位“官”說的VEP日期,是怎么回事?
雖然,人民最后也沒搞懂,為何各官說各話,但結果就是VEP還沒落實就對了。
VEP課題于今年4月,由廖中萊再談起,并透露VEP很快落實,未料,哈斯尼6月又說7月16日會向外國註冊車輛徵收20令吉,並且這筆收費為過路費(Road Charge),非VEP。
對於VEP突然變過路費,大家雖感驚訝,但只能照單全收,結果,7月16日因系統問題被迫展延,而廖中萊本月25日又說VEP需一兩個月測試就能落實。
目前,眾人對于VEP和過路費依舊混淆,相關細節交通部都未發布過,筆者認為,上述政策是對外國車主落實,外國民眾正看著一切發展,為維護我國顏面,當官者應統一發言,而非各說各話,令人覺得我國管理體制混亂。
希望掌權交通部可統一所有當官者言論,而不是其他人說錯話后,他們才來稱“未曾發布過消息”,令人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