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男童坐牢1天 椰園園主兼罰600令吉

阿布哈山(左)因掌摑男童,被罰款600令吉監一天。

(馬六甲29日訊)掌摑男童,椰園園主換來坐牢1天及罰款600令吉代價!

一名63歲的椰園園主,因不滿8歲男童在其椰園玩樂,一怒之下掌摑男童,昨日被控上推事庭時,承認有罪。

被告阿布哈山被控于今年6月5日下午4時25分,在武吉南眉羅弄1路蓄意掌摑一名男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諾莎瓦妮,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庭能輕判,諾莎瓦妮則要求法庭對被告作出合理的懲罰。

推事莫哈末阿斯里阿都拉曼西迪隨后判如上述,若無法繳付罰款,就必須坐牢1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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