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的椰園園主,因不滿8歲男童在其椰園玩樂,一怒之下掌摑男童,昨日被控上推事庭時,承認有罪。
被告阿布哈山被控于今年6月5日下午4時25分,在武吉南眉羅弄1路蓄意掌摑一名男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諾莎瓦妮,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被告求情時希望法庭能輕判,諾莎瓦妮則要求法庭對被告作出合理的懲罰。
推事莫哈末阿斯里阿都拉曼西迪隨后判如上述,若無法繳付罰款,就必須坐牢1個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