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新歌短片侮辱宗教 組織報案焚黃明志肖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指新歌短片侮辱宗教 組織報案焚黃明志肖像

利祖安(前排左2)、阿茲迪(前排左5)與其他成員,拿著倒反的黃明志海報表達不滿,並要求警方採取對付行動。
利祖安(前排左2)、阿茲迪(前排左5)與其他成員,拿著倒反的黃明志海報表達不滿,並要求警方採取對付行動。

(檳城30日訊)歌手黃明志新歌《OH MY GOD》音樂短片,被指涉嫌侮辱宗教及觸動宗教敏感,今午一批檳州伊斯蘭非政府組織代表到警局報案後,要焚燒黃明志肖像海報表不滿,不料風太大無法燒起來,最後改為踐踏和撕裂海報。



據所見,當時他們一行約15人在報案及召開記者會後,就到警局門口對面的小路,準備焚燒黃明志的海報。

有人嘗試用打火機點火,但當時剛好風大,一直無法點燃海報讓火勢燒起來。期間有人嘗試用身體圍人牆擋風,但仍不果。

最後他們只好放棄焚燒海報,將多張海報放在路上踐踏,最後再撕裂發洩不滿。



這批檳伊斯蘭非政府組織今午到百大年路警局,代表報案的是半島馬來學生聯盟主席阿茲迪及檳州馬來人聯盟主席利祖安,他們宣稱代表20個非政府組織作投報,要求警方徹查,並對涉嫌侮辱宗教的黃明志採取對付行動。

阿茲迪指出,片長4分鐘4秒的音樂短片多次出現侮辱宗教的行為和語言,包括多次提及“阿拉”、敲杯喝水前也提及“阿拉”、穿著長袍及頭巾賭博,及在丹絨武雅水上清真寺內跳舞和唱歌。

“有關內容似乎都在激怒穆斯林,黃明志的行為極度沒教養。”

利祖安說,黃明志的行為越來越過分,如果他在街上看到黃氏,一定會掌摑對方以示教訓,再帶他到警局。

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嘉法昨日證實,警方已開檔調查,將於近期傳召黃明志及短片中另3人錄口供助查。

警方刑事法典第295(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條文,調查此案。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