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建議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SPKP)一分為二,司法組由法院首席主簿官負責,法律組由總檢察長負責,以保障司法機構的獨立,也消除總檢察長掌管該委員會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他說,聯邦法院主簿署已向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反映這項建議,期盼今年年尾有著落。
“對民眾而言,這是好的建議,也不需要動用任何開銷或修改聯邦憲法,僅僅是行政上的調整。我很希望看到此建議的成果。”
阿里芬今日為2016年司法官員大會主持開幕后,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不需動用開銷修憲
出席者包括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拿汀拉蒂法。
據了解,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不屬于公共服務領域,反之是另一個附屬在公共服務局的服務委員會,除了公共服務局主席,還包括總檢察長及6名法官在內。
司法官員為地庭法官、推事、高庭主簿官、副主簿官,法律官員則是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副檢察司等各組官員。
阿里芬說,司法卓越也包括司法獨立,所以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一分作二,可達到司法獨立。
“司法官員及法律官員由總檢察長掌管,難免會造成司法官員在審理案件時,坐立不安,因為總檢察長是他或她的上司。
“如果案件由總檢察長親自主控,司法官員可能更加‘心驚膽跳’。”
他認為,總檢察長領導司法官員及法律官員服務領域是不同的,因為總檢察長是行政權下的法律官員首長,反之司法官員,是司法機構的一部分。
法律官員人數增 不易監督
阿里芬猜測,或許當年司法及法律服務的法律官員人數不多,所以不覺得需要將兩者分開。
他說,目前司法服務的法律官員人數已達到636人,在司法機構服務的各等級及服務的官員總數為4787人;截至今年4月30日,由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監督的官員及職員總人數為5423人。
他說,人數如此龐大,司法機構的領導及監督不再是簡單的工作。
他說,法庭的增加及每個法庭擁有最新科技的基礎設施,需要由一名不只是深入了解法庭結構,也必須是在工作及責任上全身投入的服務領導人。
“如今是時候由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來領導本身司法官員的服務,熟悉司法機構方向和計劃方案的領導方式,有助改進和提升司法官員的職位及服務計劃。”
另外,他也提醒司法官員維護司法機構的形象和聲譽,不容犯下足以破壞司法機構良好聲譽的行動。
司法官員 須掌握好英文
阿里芬說,現今司法官員英文水平較上一代遜色,而掌握好英文,有助打造卓越的司法機構。
他說,雖然國語是法庭語言,不過英文在法律領域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我國傳承英國習慣法,更加不能忽略英文的重要地位。
他說,幾乎所有參考書及書籍不只源自英國、澳洲、紐西蘭、印度也包括英聯邦國家,都是以英文書寫,司法官員的英文水平越高,將能夠在法律上更加融會貫通,及更公平審判。
他說,英國駐馬最高專員維奇,在今年4月15日到司法宮發表與英文重要性有關的演說,當時她提到,跟上一代比較,時下大馬人的英文能力普遍上已滑落。
“這種情況令人感到擔憂,尤其是司法機構,因為鄰國如泰國和印尼人民的英文水平,比我們好,民眾對接受高深教育的司法官員,有很大的期待,所以我希望司法官員加強英文的掌握能力,保障司法的前景。”
多閱讀教科書案例
阿里芬說,除了語文的掌握能力,司法官員也應該閱讀更多教科書及案例,因為法律是一個複雜的項目,經常閱讀,是很有效的學習方式。
不過,他說,司法宮圖書館數據顯示,借書率非常不理想,一些書根本不曾借出。
他舉例,該圖書館有《奇蒂論合同法》(Chitty on Contracts)等4冊書籍,只有其中兩本曾經被借出,最后一次借出的記錄是2014年3月。
此外,他說,快速清理案件也可作為卓越司法機構的準繩,因為這方面的表現將能提升民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他說,截至今年3月,全國推事庭86.3%的民事訴訟,在案件註冊后的6個月內審結。
他說,吉隆坡法庭推事庭的表現最傑出,94.4%的民事訴訟,在案件註冊后的6個內清理。
他也點名玻璃市、檳城、彭亨、登嘉樓法庭的表現欠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