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律分開掌管‧黃啟斌:由總檢察長委法官 地庭獨立性恐遭質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司法法律分開掌管‧黃啟斌:由總檢察長委法官 地庭獨立性恐遭質疑

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31日訊)執業律師黃啟斌說,目前地庭法官和推事是由總檢察長委任和管轄,這會間接影響和左右法官的審判立場和思維。



他說,由于地庭和推事庭審理案件佔全國案件的80%,缺乏獨立性的司法審理,恐怕對民眾不利,尤其影響國家和司法發展。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日前發表,指聯邦法院主簿署已向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建議,將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SPKP)一分為二,即司法組由法院首席主簿官負責,法律組由總檢察長負責。

此建議旨在保障司法機構獨立,並消除總檢察長掌管該委員會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與人權平等有衝突

黃啟斌律師在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認同說,常見法庭案件涉及警方或總檢察署,而審理案件的地庭法官或推事則在總檢察長的管轄權限,會令人質疑司法的公正和獨立性。

他說,這些法官或推事,在受委之前也在總檢察署服務,成為法官推事后,在法庭常會跟曾是同事關係的副檢察司碰面,在審理相關案件也可能要“給面子”,畢竟也是“自己人”。

“總檢察長也扮演政治角色,在執行任務時,會以國家政策利益為先決考量,在委任法官推事時,也會以貼近及符合國家政策理念的人選作考量。”

“舉例國家反對同性戀,總檢長不可能委任思想傾向開放自由主義的人出任法官,以避免法庭開了先例,但這與司法人權平等有衝突。”

他強調,由此可見,總檢察長掌控權限及範圍太大,應把司法管轄權歸還司法。

律師公會爭取20年

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說,司法與檢控分開是很好的建議,也是律師公會20年來不停爭取的建議,可惜一直不成行。

他說,一些時候,負責案件提控及出庭的副檢察司或高層官員等,比地庭法官與推事還資深及高級,除了職位高低很尷尬,這些資歷淺的法官或推事在面對直屬或非直屬“上司”時,或會產生心理障礙和避忌,進而影響判斷和立場。

楊律師透露,近20至30年來,國內法官的素質下降,包括法律知識不足、工作態度欠佳,這更需要專業的司法界,全面監管及培訓有素質的法官。

他強調,委任適當的法官非常重要,因為法官的判決不但決定某人命運,也影響國家司法發展與未來。

法官與民接觸恐偏私

一位不願具名的退休法官說,根據英國司法傳統,所有法官與大眾必須保持距離,以確保法官能大公無私審理一切案件。

“在我國,除了聯邦和高庭法官的職業操守受到嚴格限制,其余地庭法官與推事允許參與民眾,故在審案時難免因交情,產生偏私。”

這名前法官說,聯邦和高庭法官享有膳食、出國旅遊及娛樂等特別津貼,主要是他們不能在公眾場合進餐或進行任何活動,不能與大眾有接觸。

“所以,我們只能在特定地方活動,只能與法官同行做朋友,其次也只有家人,生活及社交圈子的自由非常小及受限制。”

“不過,地庭法官和推事可以像平常人,跟大眾吃飯打交道等。有時,我有聽說,就是一些外人知道法官或推事與某人是朋友,因此會質疑法官或推事是否帶有偏私,審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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