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律分开掌管‧黄启斌:由总检察长委法官 地庭独立性恐遭质疑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31日讯)执业律师黄启斌说,目前地庭法官和推事是由总检察长委任和管辖,这会间接影响和左右法官的审判立场和思维。
他说,由于地庭和推事庭审理案件占全国案件的80%,缺乏独立性的司法审理,恐怕对民众不利,尤其影响国家和司法发展。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日前发表,指联邦法院主簿署已向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建议,将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一分为二,即司法组由法院首席主簿官负责,法律组由总检察长负责。
此建议旨在保障司法机构独立,并消除总检察长掌管该委员会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与人权平等有冲突
黄启斌律师在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认同说,常见法庭案件涉及警方或总检察署,而审理案件的地庭法官或推事则在总检察长的管辖权限,会令人质疑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性。
他说,这些法官或推事,在受委之前也在总检察署服务,成为法官推事后,在法庭常会跟曾是同事关系的副检察司碰面,在审理相关案件也可能要“给面子”,毕竟也是“自己人”。
“总检察长也扮演政治角色,在执行任务时,会以国家政策利益为先决考量,在委任法官推事时,也会以贴近及符合国家政策理念的人选作考量。”
“举例国家反对同性恋,总检长不可能委任思想倾向开放自由主义的人出任法官,以避免法庭开了先例,但这与司法人权平等有冲突。”
他强调,由此可见,总检察长掌控权限及范围太大,应把司法管辖权归还司法。
律师公会争取20年
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说,司法与检控分开是很好的建议,也是律师公会20年来不停争取的建议,可惜一直不成行。
他说,一些时候,负责案件提控及出庭的副检察司或高层官员等,比地庭法官与推事还资深及高级,除了职位高低很尴尬,这些资历浅的法官或推事在面对直属或非直属“上司”时,或会产生心理障碍和避忌,进而影响判断和立场。
杨律师透露,近20至30年来,国内法官的素质下降,包括法律知识不足、工作态度欠佳,这更需要专业的司法界,全面监管及培训有素质的法官。
他强调,委任适当的法官非常重要,因为法官的判决不但决定某人命运,也影响国家司法发展与未来。
法官与民接触恐偏私
一位不愿具名的退休法官说,根据英国司法传统,所有法官与大众必须保持距离,以确保法官能大公无私审理一切案件。
“在我国,除了联邦和高庭法官的职业操守受到严格限制,其余地庭法官与推事允许参与民众,故在审案时难免因交情,产生偏私。”
这名前法官说,联邦和高庭法官享有膳食、出国旅游及娱乐等特别津贴,主要是他们不能在公众场合进餐或进行任何活动,不能与大众有接触。
“所以,我们只能在特定地方活动,只能与法官同行做朋友,其次也只有家人,生活及社交圈子的自由非常小及受限制。”
“不过,地庭法官和推事可以像平常人,跟大众吃饭打交道等。有时,我有听说,就是一些外人知道法官或推事与某人是朋友,因此会质疑法官或推事是否带有偏私,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