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專業獨立分家吧!
近來國內輿論注意到了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發表司法和檢控應分開的談話,這項談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熱議,乃是因為這關係到與人民息息相關的司法和檢控獨立性的問題。
不管是司法或是檢控,他們都是代表著社會肩負起重大職責,確保時刻都能不偏不倚地履行公義,公眾都期望司法和檢控人員,能以專業精神和純熟技巧履行職責,並堅守誠信。
間接影響立場
阿里芬說,聯邦法院主簿署已向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建議,將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SPKP)一分為二,即司法組由法院首席主簿官負責,法律組由總檢察長負責;此建議旨在保障司法機構獨立,並消除總檢察長掌管該委員會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無可否認,我國總檢察署集多重職能於一身,權力相當之大;目前地庭法官和推事是由總檢察長委任和管轄,這會間接影響和左右法官的審判立場和思維。一些時候,負責案件提控及出庭的副檢察司或高層官員等,比地庭法官與推事還資深及高級。
可達司法獨立
誠如阿里芬所言,司法卓越也包括司法獨立,所以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一分為二,可達到司法獨立;否則司法官員及法律官員由總檢察長掌管,難免會造成司法官員在審理案件時,坐立不安,因為總檢察長是他或她的上司。
司法及法律服務委員會分家,也是律師公會20年不斷爭取的建議,值得各造進一步討論,並受到政府重視,以期對現有的制度基礎做出改革,讓我國司法和檢控能更有效的更司其職,維護各自的專業與獨立,從而讓我國司法更具有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