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發宣傳冊紙掛橫幅 阿窿跑腿罰2000
(新山1日訊)一名18歲華裔青年,因替非法放貸公司派發宣傳冊紙及張掛廣告橫幅,今早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被告顏家興(譯音),來自笨珍文律,他今早雙手上銬,被警方押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1日早上約8時30分,在新山拿督翁鎮柏吉然2路一所單位內,被發現替非法放貸公司派發多達33萬9000張宣傳冊紙、名片及7536條廣告橫幅,牴觸1951年借貸法令第29A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不超過2年監禁,或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據知,被告被捕當天,正在紅綠燈前張掛非法放貸橫幅。
僅工作1個月
警方過后在被告帶領下,前往有關單位,起獲大批宣傳冊紙及橫幅,但單位內當時空無一人。
被告聽完通譯員以馬來語唸完控狀后,選擇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吳思漢求情說,其當事人剛滿18歲,父親只是羅厘司機,母親是廠工,兩人育有4名孩子,其當事人排行最大,一家人住在木板廠內,家境不好。
他說,其當事人從事該工作只有1個月,這也是被告第一次犯錯,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推事諾艾莎考慮辯護律師建議,判處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替代。
被告父母也有出庭旁聽,並在法官宣判后,前往為被告繳付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菲特里副檢察司。
警勸告勿非法借貸
警方勸告公眾,勿向非法放貸公司借貸,以免揹負不合理的利息,以及長期生活在恐懼中。
柔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馬開明發文告說,新山南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于今年7月21日,在拿督翁警局的配合下,在新山一帶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警方逮捕一名涉及替非法放貸公司工作的18歲男子,並在拿督翁鎮的一間單位搜出許多非法放貸的文件、宣傳單及工具。
他呼籲公眾絕不要為了貪圖簡易,而向非法放貸公司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