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須重新申請 已報失護照用不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內政部:須重新申請 已報失護照用不得

(吉隆坡1日訊)內政部發表文告指出,所有報失的大馬國際護照,就算重新尋獲,也不能再使用,公眾人士受促必須重新申請新的護照。



內政部指出,大馬國際護照一旦遺失後,都必須向警方投報;所有護照遺失的資料都會與國際刑警組織的資料庫共享,這項措施是為了確保大馬國際護照,不會遭到不負責任人士濫用。

“因此,重新尋獲的國際護照是不能夠再使用,公眾人士受促必須重新申請新的護照。”

文告指出,多個國家可以使用國際刑警組織的丟失旅行證件數據庫(SLTD)資料,如新加坡、美國和英國。



文告說,因此,如果重新使用尋獲的國際護照,前往能夠接觸到數據庫的國家,將會被視為“使用不完整的旅遊證件”,而且會對真正持有人或者是濫用該護照的人帶來麻煩。

文告最後也再次提醒各方,遵守當局的指示,一旦遺失護照就必須向警方投報,並重新申請新的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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