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泊车索10令吉 非法看车员判罚500
(吉隆坡1日讯)非法看车员因在未获授权下强迫和指示驾驶人士泊车,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否则以监禁5天代替。
被告莫哈末苏克里(26岁,书记)被指在今年7月30日下午2时30分至2时40分,在吉隆坡敦拉萨路作出上述行为,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19(2)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将面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交通检控官哈丝玛向推事诺鲁要求严惩,被告在求情时则以自己需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及其脚受到细菌感染为由,要求轻判。
推事随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要求被告在今日之内交还罚款。
据案情指出,被告是向受害者索取10令吉泊车费时,遭到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