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事起糾紛或接警告信 被要求辭職可拒絕
與公司董事妻子發生爭執,高級公關經理被要求自動辭職!
⊙張小姐指出,她在某公司擔任高級公關經理長達3年,其中一名董事是其前男友,儘管兩人保持朋友關係,對方妻子卻多次無理取鬧和惹事。
她說,基于無法忍耐對方多番挑釁和囂張不禮貌的態度,數日前與對方發生爭執,最終在同事勸架下才告一段落,豈料對方要求人事部主管辭退她。
“人事部主管直指這是我的私事,為免再度引起爭執而要求我自動辭職,但我沒錯,所以堅持不會辭職。”
欲詢問,事主是否可拒絕自動辭職的要求呢?若公司堅持因私人事情而將其辭退是否所屬合理呢?
★林若輝律師
事主是無需理會人事部主管要求自動辭職的要求,相反地,公司不能因私人糾紛而將其解僱,惟不排除事主會接到公司發出的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