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遊局新條例 旅行社強迫遊客購物罰18萬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中國旅遊局新條例 旅行社強迫遊客購物罰18萬

(北京2日綜合電)中國國家旅遊局周一發佈《旅行社條例》(簡稱《條例》),其中若旅行社強迫遊客購物,將沒收非法所得,還面臨3萬元人民幣以上,30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約1萬8291令吉至18萬2909令吉)。



如果一次違法所得超過30萬的,旅行社將被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還會被記入誠信黑名單。

《新京報》報導,旅行社可以指定購物場所,但需要與遊客協商一致,並向遊客作出準確、詳細說明,由遊客簽字確認。

在合同中要寫明,行程中一共有幾次購物,都要去什么購物場所,每次停留時間多長。有另付費項目則需要寫明項目內容,活動時長以及價格。不參加相關活動的遊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體現。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不同意參加購物活動而拒絕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或者提高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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