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南海行使司法權 船隻非法入侵可判監
(北京2日綜合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週二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指出外國船隻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將追究刑責。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強調,人民法院將對中國管轄海域積極行使司法管轄權,維護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規定》指,中國管轄海域,不僅包括內水、領海,還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其他海域。
中國公民或組織在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公海,從事捕撈作業也適用本規定。
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實施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依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解釋並對中國刑法相關罪名適用于涉海案件時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其中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具有經驅趕拒不離開、被驅離后又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因非法進入中國領海被行政處罰或被刑事處罰后1年內又非法進入中國領海等情況,將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