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局新条例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罚18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中国旅游局新条例 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罚18万

(北京2日综合电)中国国家旅游局周一发布《旅行社条例》(简称《条例》),其中若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将没收非法所得,还面临3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约1万8291令吉至18万2909令吉)。



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30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还会被记入诚信黑名单。

《新京报》报导,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但需要与游客协商一致,并向游客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游客签字确认。

在合同中要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有另付费项目则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以及价格。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购物活动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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