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会法自动生效违宪 安华入禀求撤除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国安会法自动生效违宪 安华入禀求撤除

旺阿兹莎(左4)在代表律师拉蒂花和苏仁德兰陪同下,替安华入禀法庭,左3为蔡添强、国家诗人拿督沙末赛益和西华拉沙。
旺阿兹莎(左4)在代表律师拉蒂花和苏仁德兰陪同下,替安华入禀法庭,左3为蔡添强、国家诗人拿督沙末赛益和西华拉沙。

(吉隆坡2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布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及无效,同时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国家安全理事会援引该法令,采取任何对付行动。



这也是继昨日该法令未经国家元首御准,强行在宪报上颁布下自动生效后,首宗就该法令事件的诉讼案。

安华今早通过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入禀法庭,并将大马政府和国家安全理事会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安华在诉状中说要求法庭宣布联邦宪法第66(4)条款违宪和无效,理应废除。



须获元首御准

他说,该条款阐明,任何法令呈给国家元首后的30天内,必须获得元首的御准,而宪法第66(4A)条款则阐明,若国家元首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御准,有关通过的法令就会自动生效为法律。

他说,国会没有权力修改联邦宪法,尤其是该宪法中的第66条款,并指无论国会要修改任何法令,都必须都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第159条款。

他说,国会要修改法律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49条款下限制,因此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并不符合宪法第149条款,而该法令是在联邦宪法第66(4A)条款下生效,因此已违宪及无效。

国会下议院和上议院是在2015年12月3日及22日分别通过该法令。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则在今年2月17日认为,政府应该检讨这项法案,而纳吉事后也承诺将留意此事。

但法案在统治者要求检讨的翌日,即2月18日自动御准,而政府最终也没有对法令做任何修改。

律师:元首同意法律才生效

安华律师拉蒂花解释,原来的宪法第66(4)条文规定,一项法律只有获得元首同意下才能够生效,不过经过1983、1984和1994年修改后,这项宪法条文所赋予供统治者的制衡权力被削弱。

“相关修改,使得宪法第66(4)条文乖离它在独立之初的原意。”

旺阿兹莎:捍卫国家民主

公正党主席兼安华妻子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在法庭大厅向记者说,安华今次入禀法庭,是要捍卫国家的民主,并指人民是时候做出一些事。

她说,安华目前身在牢房的事件已清楚显示了,国家已不民主。

“人民应该捍卫本身的权利,这非常重要。”

她说,若一项法令还未经过国家元首的御准就自动生效,是一件非常不妥当的事情。

另外,拉蒂花指出,国会修改1983年、1984年和1994年的宪法,已逐渐剥夺国家元首的权力。

而该党副主席蔡添强则促请政府,不要挑战人民的耐性。

出席者也包括该党副主席兼班底谷区国会议员努鲁依莎、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宣传主任法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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