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獻校地對不起祖宗

據傳有“幾所”半津貼學校因難以負擔水電費,打算把校地獻給教育部,把學校轉為全津貼學校,馬華聯邦直轄區教育局主任王鴻財急忙阻止。

儘管沒有教育法令作為依據,全津貼與半津貼學校的區分卻在1970年代就已出現,教育部官員也一直無法說出是根據什么條文來作這樣的區分,他們的定義,只單純把校地屬政府的學校視為全津貼,校地屬董事會或私人的則是半津貼。真是法外立法。

按當初的區分法,教育部負擔全津貼學校一切開銷,對半津貼學校則只負擔行政開銷,惟不負責硬體設施,如增建教室或修葺校舍的開銷。

但到了2007年8月,首先是彭州教育局指示州內半津貼學校須自行繳付水、電、電話費,此政策隨即全國實行,水電費竟給剔出行政費了,令半津貼學校董家教三方大喊吃不消。

請朝裡人爭取津貼

幾經爭取,轉輾數年后,教育部撥半津貼學校2000令吉水電費補貼,后來再加到5000令吉,但面對每月上萬令吉水電費的學校,仍然難以負擔,終于有獻地以求卸下重擔的構想,要把學校轉為全津貼學校。

惟請這些董家教三思,把校地轉讓給政府后,學校如果因人口遷徙而生源漸少(吉隆坡一些學校也有這現象),最后不得不遷校甚至關閉,但已屬于政府的校地可能價值連城,獻地者就如敗了祖宗家業的敗家子。

更重要是,校地是地方群眾辛苦集資購買捐獻,或是鄉團、會館捐出,且幾乎都是獨立前的事,如果把校地轉讓與人,等于斷送了祖宗寶貴的遺產,對得起祖宗嗎?

常聽人說朝裡有人好辦事,我們現在朝裡有人,所以請有關董家教打消獻地打算,改而請朝裡人為我們爭取,請政府取消全津貼與半津貼學校的區分,或者退而求其次,請教育部恢復以前的做法,為半津貼學校繳交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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