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局設特別小組 半年充公近2000複製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陸路交通局設特別小組 半年充公近2000複製車

納茲里西倫(左起)、莫哈末法迪爾及旺阿末烏茲爾,公布陸路交通局在半年內充公近0002輛複製車。
納茲里西倫(左起)、莫哈末法迪爾及旺阿末烏茲爾,公布陸路交通局在半年內充公近0002輛複製車。

(馬六甲2日訊)基于我國複製車情況泛濫,陸路交通局今年1月成立“複製車特別小組”,于半年內充公近2000輛複製車。



陸路交通局總監拿督納茲里西倫提醒公眾,勿以為購買到便宜的二手進口車,撿到便宜貨,當心這些二手車是複製車。

他說,一旦被該局發現買到的是複製車,除了轎車被充公,車主還可能面對另5項罪行,車沒了還可能被罰款或坐牢。

納茲里西倫今早出席甲陸路交通局開齋節開放門戶時,這麼指出。在場者包括陸路交通局執法主任拿督瓦魯萬、行政主任旺阿末烏茲爾、甲州陸路交通局局長莫哈末法迪爾、副局長陳金倫等。



柔州數量最多

他指出,截至今年6月,該局充公1850輛複製車,全都是進口豪華車,其中數量最多的是柔佛州,共有357輛,排行第2的是登嘉樓272輛,甲州有141輛。

納茲里西倫說,被充公的複製車以豐田Vios為多,其余包括豐田Velfire、Alphard、Estima等。

他說,除了有複製車集團在背后操縱,這不法活動也涉及其他部門,包括“內鬼”、銀行等。

“至今,我們還未逮捕涉案者,我們只充公複製車,以在日后銷毀。”

他說,該局若發現複製車,將在陸路交通法令64條文下充公車輛,再向車主展開調查。擁有複製車的車主,可能另外面對5項罪行,即陸路交通法令第108條文,偽造註冊號碼及偽造車輛執照;第15條文(沒有車輛執照);第90條文(沒有保險);第7條文(使用沒註冊車輛)。

他補充,在上述5項罪行下,一旦罪成,可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一年。

買便宜車勿以為撿到寶

“比市價便宜、賣家包括提供更新路稅服務,這些很可能是複製車集團的伎倆。

納茲里西倫揭發售賣複製車的4大伎倆時說,賣家售賣複製車時,售價可能比市價便宜一半,但新車主別開心得太早。

他說,不法集團的手法也包括提供更新路稅服務,剛買到複製車時,已獲更新一年的路稅。接著,賣家告訴新車主,隔年要更新路稅時,必須找賣家,不過,一年后,賣家已人間蒸發。

納茲里西倫指出,第3伎倆就是轎車路稅未逾期,就被發現已被更新。新車主也不要以為“撿到寶”,因為已獲更新的路稅是原裝轎車,並非複製車。

他也提醒,複製車雖有偽造“車卡”,但沒路稅、沒保險,在路上行駛完全沒保障。

4同款車擁同註冊號碼

納茲里西倫說,市面上出現過4輛轎車,擁有相同的註冊號碼、同一款車、相同顏色,引人混淆。

“4輛相同註冊號碼、同款車,誰是真正的車主?只有把轎車送往陸路交通局及電腦驗車中心(PUSPAKOM)檢驗,才知道所買的車是否複製車。”

他強調,複製車使用的配備、零件,看似原裝,但只有25名經過特別訓練的“複製車特別小組”,以“慧眼”在全國走透透,識破複製車。

納茲里西倫說,複製車皆由鄰國進口,使用的零件及配備都是鄰國原裝貨,但有些零件可能在我國不一樣,因此,陸路交通局促請公眾加以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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