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被殺燒屍 ‧ 修改控狀成毀滅證據 次被告逃過死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富商被殺燒屍 ‧ 修改控狀成毀滅證據 次被告逃過死刑

依茲萬努丁(后左起)與諾依斯干達公然在警員面前攻擊攝影記者。
依茲萬努丁(后左起)與諾依斯干達公然在警員面前攻擊攝影記者。

(新山3日訊)涉及新山富商楊文松被殺的亞依淡焦尸案出現大轉折,原被控謀殺的新加坡籍第二巫裔被告,獲控方修改控狀成毀滅證據,逃過死刑。



第二被告諾依斯干達(夜店看場員)原在2014年7月27日,于新山推事庭被控謀殺罪(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但在其代表律師莫哈末依薩的上訴下,總檢察署同意將此案控狀修改為僅觸犯刑事法典第201條文(毀滅證據或提供虛假情報以掩護犯罪者)。

謀殺案的唯一刑罰是死刑,但毀滅證據的最高刑罰只是坐牢7年。相信被告獲“善待”,與轉為污點證人有關。

轉為污點證人



被告于今午被帶往新山第一地庭面控,他在通譯員唸出控狀后認罪,副主簿官將案件訂于明日,由地庭法官卡馬魯丁裁決。

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7月2日清晨5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新山金海灣的士姑來路至峇株峇轄巴力拉惹的巴力莫達路,協助處理楊文松的遺體,以掩蓋后者被謀殺的事實,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201條文。

楊文松與家人住在新山龍園一帶,他于2014年7月4日凌晨開跑車外出后失蹤,親友之后尋人不果。

根據案情,此案相信始于公路爭執,楊文松后被帶到金海灣殺害,再被遭棄屍在100公里外的亞依淡油棕園,而其超炫跑車成為警方破案關鍵,事后逮捕7人,但只有2人被控,余者則轉為污點證人。

2被告攻擊攝記

首被告與第二被告一同被押上警車准備開時,兩人突朝攝影記者頭部丟擲外套,其中首被告還飛腿踢人,離開時更揚言“明天你再來試試看”!

此案的首被告即34歲的本地巫裔男子依茲萬努丁,來自新山柏伶花園,職業為地毯清潔工人。

兩人在隨其他犯人准備登上羅厘時,在次被告身旁的他突然把手中外套丟向在場的攝影記者,次被告也一樣朝攝影記者丟東西,后盛怒下的首被告還伸腳企圖踢攝記,但遭警員阻止。

不願罷休的他上囚車后,還不斷粗言穢語辱罵攝記,次被告也伸出中指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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