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副大臣:為落實伊刑法 伊法庭訓練鞭笞行刑手
(哥打峇魯3日訊)吉蘭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馬說,為讓吉蘭丹落實伊斯蘭刑事法的刑罰,伊斯蘭法庭已訓練了鞭笞罪犯的行刑手。
他說,在伊刑法裡,籐鞭與普通的刑罰不一樣,行刑手會用很細的籐鞭,行刑者要在腋下要夾著一本書,不能讓書掉下來。
他說,牢房和獄卒還是使用現有的設備和人力。
他說,其他州屬曾實行鞭刑,往年曾在彭亨發生過,一名女穆斯林涉及喝酒而被鞭打。
“如果哈迪提呈的修正法案在國會通過,喝酒破戒者可被伊斯蘭法庭的法官可下判最少40鞭;雖然可以鞭80下,但有宗教司有不同的看法,就看法官的判斷,因為沒有最多鞭的限制。”
竊案屬民事法
他說,偷竊案依然屬於民事法範圍,所以,沒有所謂偷東西要被砍手的事。
他于今日出席吉蘭丹州行政議會的會議后,如此指出。莫哈末阿馬也是伊斯蘭黨副主席。
他說,由該黨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令修正案,后者會在今年10月國會復會時爭取辯論的機會。
他說,哈迪不需要重新提呈任何私人法案,屆時將進行幾天的辯論,就交給國會決定,之前提呈的修正案沒有更改內容。
“現在無法預測到時是否將出現激烈的辯論。”
提到修正案的內容被指沒有明文強調如何提升伊斯蘭法庭的地位和權限。
他說,伊斯蘭法庭目前只能下判3年監禁、罰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而權限的提升就是解開這方面的約束。
“修正案一旦通過,這方面的刑罰就能增加。”
他說,伊斯蘭法律只實施在穆斯林身上,而伊斯蘭法庭沒有權力審判非穆斯林,非穆斯林不了解才會產生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