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副大臣:为落实伊刑法 伊法庭训练鞭笞行刑手
(哥打峇鲁3日讯)吉兰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说,为让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刑罚,伊斯兰法庭已训练了鞭笞罪犯的行刑手。
他说,在伊刑法里,籐鞭与普通的刑罚不一样,行刑手会用很细的籐鞭,行刑者要在腋下要夹着一本书,不能让书掉下来。
他说,牢房和狱卒还是使用现有的设备和人力。
他说,其他州属曾实行鞭刑,往年曾在彭亨发生过,一名女穆斯林涉及喝酒而被鞭打。
“如果哈迪提呈的修正法案在国会通过,喝酒破戒者可被伊斯兰法庭的法官可下判最少40鞭;虽然可以鞭80下,但有宗教司有不同的看法,就看法官的判断,因为没有最多鞭的限制。”
窃案属民事法
他说,偷窃案依然属于民事法范围,所以,没有所谓偷东西要被砍手的事。
他于今日出席吉兰丹州行政议会的会议后,如此指出。莫哈末阿马也是伊斯兰党副主席。
他说,由该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355法令修正案,后者会在今年10月国会复会时争取辩论的机会。
他说,哈迪不需要重新提呈任何私人法案,届时将进行几天的辩论,就交给国会决定,之前提呈的修正案没有更改内容。
“现在无法预测到时是否将出现激烈的辩论。”
提到修正案的内容被指没有明文强调如何提升伊斯兰法庭的地位和权限。
他说,伊斯兰法庭目前只能下判3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和鞭笞6下,而权限的提升就是解开这方面的约束。
“修正案一旦通过,这方面的刑罚就能增加。”
他说,伊斯兰法律只实施在穆斯林身上,而伊斯兰法庭没有权力审判非穆斯林,非穆斯林不了解才会产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