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漏水管理层不修 可带上房屋仲裁庭
屡次要求公寓管理层维修漏水天花板不果,一气之下拒付管理费竟被以断水供威胁。
⊙刘先生指出,年前购入一间银行拍卖的房子,较后才发现该屋子的屋顶漏水。
“我们的住家是顶楼,整栋楼近12名住户的屋顶受到影响。”
他说,屡次和管理层投诉后对方都以没有钱为由拒绝维修,随后双方达成协议,由他自资维修,再从管理费上回扣。
他说,当时自己支付1500令吉维修了一半的天花板,然后剩余的一半希望由管理层维修,可是仍然被拒。
“我觉得既然管理层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服务,所以拒绝支付管理费用,却因为水费由管理层支付而遭对方威胁要断水。”
刘先生想问,在上述情况下他应该怎么做?
★林若辉律师
首先事主要明白维修屋子和支付管理费是两回事,在法律上事主还是需要支付管理费。
如果管理层方面仍坚持不进行维修的话,事主可以把此案带上房屋仲裁庭。
如果双方协议后事主决定自行维修再从管理费上回扣的话,则需要有白纸黑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