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要求公寓管理層維修漏水天花板不果,一氣之下拒付管理費竟被以斷水供威脅。
⊙劉先生指出,年前購入一間銀行拍賣的房子,較后才發現該屋子的屋頂漏水。
“我們的住家是頂樓,整棟樓近12名住戶的屋頂受到影響。”
他說,屢次和管理層投訴后對方都以沒有錢為由拒絕維修,隨后雙方達成協議,由他自資維修,再從管理費上回扣。
他說,當時自己支付1500令吉維修了一半的天花板,然后剩余的一半希望由管理層維修,可是仍然被拒。
“我覺得既然管理層並沒有為我們提供服務,所以拒絕支付管理費用,卻因為水費由管理層支付而遭對方威脅要斷水。”
劉先生想問,在上述情況下他應該怎么做?
★林若輝律師
首先事主要明白維修屋子和支付管理費是兩回事,在法律上事主還是需要支付管理費。
如果管理層方面仍堅持不進行維修的話,事主可以把此案帶上房屋仲裁庭。
如果雙方協議后事主決定自行維修再從管理費上回扣的話,則需要有白紙黑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