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義務秘書鄒壽漢指出,根據該公司的秘書記錄,該公司於去年10月10日召開的修改章程特別會員大會,共費時30分鐘,而非5分鐘。
他說,修改章程的特別會員大會是從上午11時開始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
他今日發表文告澄清,有關高庭昨日駁回教總主席王超群及董總主席拿督劉利民等人,就該公司修改章程的合法性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一事,並非以5分鐘內迅速以閉門方式選出16名新董事。
“根據該公司秘書所作的會議記錄,今年1月2日召開的特大補選新任董事,是于下午1時開始至2時15分結束,共費時1小時15分鐘。”
他說,王超群和劉利民等人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是針對去年10月10日所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而非今年1月2日的特別會員大會。
他強調,該公司的會議是閉門會議,而根據公司法令,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因為涉及公司業務,非公司的會員和職員是不得進入參與,否則會影響會議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