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丟海罰清理一個月 不敢丟了
(亞庇3日訊)32名垃圾蟲隨意把垃圾丟棄在屋子週圍的海面,被亞庇地方法庭判社區服務,清理週圍垃圾為期一個月;這項判決顯然奏效,漂浮在新布蘭水上木屋區水面的垃圾明顯大大減少。
亞庇市長拿督楊文海今天親自巡視該地區,對該處的垃圾大量減少印象深刻。
住在沙巴州新布蘭水上木屋的32名垃圾蟲,因為分別於7月23日至26日之間,隨意把垃圾丟入海,被亞庇市政局控上法庭。
每日清理垃圾4小時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2天前,在以巴士改裝成流動法庭接受被告們認罪之後,給被告們2項抉擇,即罰款1萬令吉或以坐牢10週代替;或選擇社區服務,每日清理社區垃圾4小時。他們全部選擇清理垃圾。
法庭是據1954年罪犯強制到場法令(Offenders Compulsory Attendance Act)發出庭令,要他們每日花4小時清潔各自地區。這項法令是替代坐牢。
亞庇市政廳主控官拉迪查拉迪指出,被告們隨意丟垃圾已觸犯市政廳反丟垃圾條規第3(a)條文。這項條規闡明刑罰被判罰1萬令吉和每日罰款500令吉。
法官也發出3張緝捕令以逮捕3人到法庭面對審訊。她也訂今年9月2日,回到新布蘭檢驗被告們清潔當地的成果。
亞庇市長:市廳不放鬆
亞庇市長楊文海說,新布蘭的清潔情況已有所改善,但還有地方需待加強。
他說,市政廳將以各種措施以改善新布蘭清潔,但是,市政廳的努力往往受到一些政治干涉;盡管如此,市政廳將繼續工作。
市政廳將在近期內提控其他地區隨意丟垃圾的居民。
市政廳最近聯同亞庇法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及多個政府機構共同清潔新布蘭水上木屋區;參與清潔活動包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俊、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楊愛華和楊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