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被杀烧尸 ‧ 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 次被告逃过死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富商被杀烧尸 ‧ 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 次被告逃过死刑

依兹万努丁(后左起)与诺依斯干达公然在警员面前攻击摄影记者。
依兹万努丁(后左起)与诺依斯干达公然在警员面前攻击摄影记者。

(新山3日讯)涉及新山富商杨文松被杀的亚依淡焦尸案出现大转折,原被控谋杀的新加坡籍第二巫裔被告,获控方修改控状成毁灭证据,逃过死刑。



第二被告诺依斯干达(夜店看场员)原在2014年7月27日,于新山推事庭被控谋杀罪(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但在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萨的上诉下,总检察署同意将此案控状修改为仅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

谋杀案的唯一刑罚是死刑,但毁灭证据的最高刑罚只是坐牢7年。相信被告获“善待”,与转为污点证人有关。

转为污点证人



被告于今午被带往新山第一地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唸出控状后认罪,副主簿官将案件订于明日,由地庭法官卡马鲁丁裁决。

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7月2日清晨5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新山金海湾的士姑来路至峇株峇辖巴力拉惹的巴力莫达路,协助处理杨文松的遗体,以掩盖后者被谋杀的事实,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

杨文松与家人住在新山龙园一带,他于2014年7月4日凌晨开跑车外出后失踪,亲友之后寻人不果。

根据案情,此案相信始于公路争执,杨文松后被带到金海湾杀害,再被遭弃尸在100公里外的亚依淡油棕园,而其超炫跑车成为警方破案关键,事后逮捕7人,但只有2人被控,余者则转为污点证人。

2被告攻击摄记

首被告与第二被告一同被押上警车准备开时,两人突朝摄影记者头部丢掷外套,其中首被告还飞腿踢人,离开时更扬言“明天你再来试试看”!

此案的首被告即34岁的本地巫裔男子依兹万努丁,来自新山柏伶花园,职业为地毯清洁工人。

两人在随其他犯人准备登上罗厘时,在次被告身旁的他突然把手中外套丢向在场的摄影记者,次被告也一样朝摄影记者丢东西,后盛怒下的首被告还伸脚企图踢摄记,但遭警员阻止。

不愿罢休的他上囚车后,还不断粗言秽语辱骂摄记,次被告也伸出中指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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