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贏撫養權卻禁出境 麻坡離婚婦女須留在中國
獨家報導:蔡緯楊
(麻坡3日訊)麻坡離婚婦人與中國籍前夫,在中國打官司爭取孩子撫養權,雖獲中國法院判給孩子撫養權,但她也被判限制出境,無法帶孩子回麻坡娘家!
中國法院規定,事主須等至孩子年滿18歲止才能出境;目前她正積極向法院上訴,盼能換回“自由身”。
事主莊昭陽(41歲,來自麻坡新加望)與中國東北長春的王姓前夫,多年前在網上認識,1年後在上海相約見面,拍拖3個月後結婚,生下一名男孩。
兩人過後感情破裂,2013年7月30日,王男到新加坡將孩子帶回上海,自此事主開始努力找尋愛兒下落。
莊氏於去年10月11日找到兒子,並得到法院判給撫養權,唯條件是她不得出境,直到孩子年滿18歲。
莊昭陽無法接受不能返回故鄉麻坡與家人團聚的判決,因此尋求律師援助。
《中國報》記者透過越洋電話訪問了事主莊昭陽,她希望中國的媒體能伸出援手,助她順利出境回麻坡娘家與家人團聚。
前夫探視後就可解禁
她說,目前最希望中國政府協助她解決問題。
“最初經過8個月的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時感到很高興,但一周後卻被法院限制出境,讓我很無奈。”
她強調,前夫獲准每周探視孩子一次,但她認為,限制她出境,主要是保障前夫的個人權益,這對她和孩子都非常不公平。
她補充,法院最初也允諾,如果前夫探視孩子後,就可解除她的出境限制,但事情發展不如所想。
先交涉冀勿大事報導
莊昭陽希望大馬媒體先勿大事報導,待其律師向中方交涉後,若無解決方案,她才尋求大馬政府的協助。
莊昭陽說,她頗擔心這件取得孩子撫養權但被限制出境的事件,會演變成為國際問題。
她強調,現在盼望中國方面能給予她協助並順利解決此事,那她就不用勞動到大馬政府出面。
“我給中國政府一點顏面,中方就不太會為難,會樂意協助解決。”
她指出,她自嫁人後,被調到在上海的公司上班,甚少返麻坡與家人團聚,現在又被限制出境,頗感無法釋懷。
律師看法或須交出撫養權
莊昭陽詢問過不少律師,得到的看法是,中國當局限制她們母子出境,是要迫她交出孩子撫養權。
她強調,孩子的撫養權是她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早前在孩子被前夫帶離的那段時間,孩子是由前夫的姐姐照顧,前夫根本沒有盡到父親責任。
她盼望孩子回到自己身邊後,能得到很好的照顧,不要像無父無母的孩子那樣可憐生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