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关于“匿名”这件事
匿名、不愿具名、拒绝透露身份、可靠的内幕消息等等,我国近几年接连爆发震惊国际的空难事故和贪污丑闻案,新闻报导出现上述字眼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那又怎样?很多人也许不以为意。这也难怪:一般人阅读新闻时,只想知道谁在何时何地发生什么事、为何会发生、怎么发生等内容;至于消息是从哪儿传出来、由谁发出的,还真没几个人会留意。
这对新闻工作者而言,可谓喜忧参半。
喜,是因为反映出专业媒体在普罗大众心中,仍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忧,则是发现不仅限于专业媒体的新闻报导,就连网上搞不清楚出处、没交代取自哪里、真假难辨的信息,网民也都照单全收,这怎不让人担忧呢?
当匿名获得正名
在大学主修新闻系时,曾有多名教授反复提醒道:不愿具名的受访者,能免则免。
“说服受访者以真实身份示人,本来就是记者的责任。”
香港记者协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也有交代“为免错误引导公众,应尽量避免引述不愿透露身份人士所提供的消息”;若真非引述不可,就得加倍谨慎查证所获得的情报与资料。
然而,曾几何时,匿名受访者的曝光率渐渐越来越高。翻查了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的守则,未见任何针对处理匿名消息源的叮咛,反倒有一条是这么写的:保护任何秘密提供信息者的真实身份。
从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到一马发展公司舞弊丑闻,从入围到得奖,采用匿名消息源的调查性报导多次获得了“新闻界奥斯卡”普立兹奖的专业肯定。
于是,用或不用,变成现实与理想之间的拉锯战,也成了每一个新闻系毕业生踏入职场必经的调适与洗礼。
建立严谨查证机制
除了新闻内容,人们平日也该多加留意消息来源,才能把误信谣言、糊里糊涂当了造谣帮凶的几率减到最低。
至于媒体,则须建立谨慎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机制:什么情形下才能答允受访者以不具名形式提供消息?真有此必要?没其他受访者了吗?记者是否有花双倍努力去查证?除了记者外,有任何编辑知道受访者的真实身份?记者有在报导中解释使用匿名消息源的理由吗?
如此繁琐的程序,目的只有一个: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予读者。
想深一层:在双倍谨慎、双倍查证的前提下,记者获准使用匿名消息源,以揭发任何把人民蒙在鼓里、监守自盗、损害公众利益的滥权勾当,虽只能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但至少,媒体有权报导他们觉得对人民重要的内容,得以监督三权。
这比还未采访就已自我审查、还未登报就已被政府审查的媒体环境,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