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不願具名、拒絕透露身份、可靠的內幕消息等等,我國近幾年接連爆發震驚國際的空難事故和貪污醜聞案,新聞報導出現上述字眼的頻率也越來越高。
那又怎樣?很多人也許不以為意。這也難怪:一般人閱讀新聞時,只想知道誰在何時何地發生什么事、為何會發生、怎么發生等內容;至于消息是從哪兒傳出來、由誰發出的,還真沒幾個人會留意。
這對新聞工作者而言,可謂喜憂參半。
喜,是因為反映出專業媒體在普羅大眾心中,仍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憂,則是發現不僅限于專業媒體的新聞報導,就連網上搞不清楚出處、沒交代取自哪裡、真假難辨的信息,網民也都照單全收,這怎不讓人擔憂呢?
當匿名獲得正名
在大學主修新聞系時,曾有多名教授反覆提醒道:不願具名的受訪者,能免則免。
“說服受訪者以真實身份示人,本來就是記者的責任。”
香港記者協會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也有交代“為免錯誤引導公眾,應盡量避免引述不願透露身份人士所提供的消息”;若真非引述不可,就得加倍謹慎查證所獲得的情報與資料。
然而,曾幾何時,匿名受訪者的曝光率漸漸越來越高。翻查了大馬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的守則,未見任何針對處理匿名消息源的叮嚀,反倒有一條是這么寫的:保護任何秘密提供信息者的真實身份。
從五角大樓文件洩密案到一馬發展公司舞弊醜聞,從入圍到得獎,採用匿名消息源的調查性報導多次獲得了“新聞界奧斯卡”普立茲獎的專業肯定。
于是,用或不用,變成現實與理想之間的拉鋸戰,也成了每一個新聞系畢業生踏入職場必經的調適與洗禮。
建立嚴謹查證機制
除了新聞內容,人們平日也該多加留意消息來源,才能把誤信謠言、糊里糊塗當了造謠幫兇的幾率減到最低。
至于媒體,則須建立謹慎使用匿名消息源的機制:什么情形下才能答允受訪者以不具名形式提供消息?真有此必要?沒其他受訪者了嗎?記者是否有花雙倍努力去查證?除了記者外,有任何編輯知道受訪者的真實身份?記者有在報導中解釋使用匿名消息源的理由嗎?
如此繁瑣的程序,目的只有一個:提供準確無誤的信息予讀者。
想深一層:在雙倍謹慎、雙倍查證的前提下,記者獲准使用匿名消息源,以揭發任何把人民蒙在鼓裡、監守自盜、損害公眾利益的濫權勾當,雖只能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但至少,媒體有權報導他們覺得對人民重要的內容,得以監督三權。
這比還未採訪就已自我審查、還未登報就已被政府審查的媒體環境,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