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破产欠土地局债务 众买主要取屋须偿还
公寓未完工发展商即宣告破产,清盘师接手处理后要求各单位买主合资替发展商偿还拖欠土地局的债务才能拿到屋子。
⊙杨女士说,2004年购入一间公寓后该发展商却于半年后宣告破产,当时公寓并未完工。
她说,清盘师于2013年接手,向他们征收房价的23.5%费用完成该公寓工程,公寓终于在去年完工。
“可是直到现在清盘师以无法转名为由没有交钥匙给我们,追查后才发现那一块土地还拖欠土地局近千万令吉。”
她说,后来再致电清盘师询问时,对方解释说发展商先前申请破产时把地还给土地局,现在清盘师又继续公寓工程,象征着地又还给了发展商。
“清盘师说若我们想要拿到房子,需先合资偿还发展商拖欠土地局的钱,并承诺会替他们向土地局要求减少还款数额。”
她想问,在上述情况他们要拿回房子是否真需要先替发展商还清债务,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拿回房子?
★林若辉律师
在法律上,如果面对上述情况,事主或其他屋主若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的确需要先偿还发展商拖欠土地局的费用。
我建议事主联络其他受害者组成一个委员会寻求当地人民代议士的协助,和土地局洽谈,看是否可以豁免或减轻这一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