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放走载私酒男子 伍长被控收贿不认罪
(怡保4日讯)1名在南北大道任巡警的伍长,被控收贿1200令吉作为不对载有走私酒的印裔男子采取行动。他不认罪后,获准以45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审,案定8月30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苏克里曹长(35岁),今早抵达法庭时,在法庭外与家人谈笑风生,进入法庭时始用手阻挡摄影镜头;被告是在2014年11月9日落网,当时警阶是伍长。
莫哈末苏克里被控在2014年11月7日,下午1时50分在南北大道昆仑新板魏休息站南下路段,身为北部班达峇鲁至章吉遮令区域的巡警,收取1200令吉贿金,作为不向载有漏税酒的印裔男子达米华南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贿赂或受贿条文。
罪成者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判刑,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获准以4500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拉威求情时说,指当事人育有4名孩子,其中2名孩子在求学,也需供养父母、缴付房及车贷及银行贷款;保释金仅是确保被告出席法庭及不要逃走,保释金不宜太高。
负责主控此案的鲁奴副检察司说,控方建议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因贪污是严重罪刑,也确保被告日后会出庭。
法官星德拉聂奴衡量控辨双方诉求后,准被告以45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