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改毀滅證據控狀 次被告判監6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謀殺罪改毀滅證據控狀 次被告判監6年

被告諾依斯干達被2警員押往新山高庭轉做污點證人。
被告諾依斯干達被2警員押往新山高庭轉做污點證人。

亞依淡焦屍案
(新山4日訊)“亞依淡焦屍案”,從謀殺罪名改為毀滅證據控狀的新加坡籍第二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6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諾依斯干達( 夜店看場員)原在2014年7月27日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在代表律師莫哈末依薩上訴后,總檢察署同意將其控狀修改為僅觸犯刑事法典第201條文(毀滅證據或提供虛假情報以掩護犯罪者)。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4年7月4日清晨5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新山金海灣的士姑來路段至峇株峇轄巴力拉惹的巴力莫達路段,協助處理楊文松的遺體,以掩蓋后者被謀殺的事實,觸犯刑事法典第201條文。

其代表律師莫哈末依薩今早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只是借出車,並未直接參與謀殺死者,也沒有協助處理死者遺體。



他說,被告在警方調查期間給予配合,面對控狀也俯首認罪,且家中還有年邁母親,希望法官減輕罪行。

主控官穆哈末陶菲克認為,被告雖未協助處理及焚燒死者遺體,但知情不報,必須得到應有懲罰。

地庭法官卡馬魯丁裁決被告罪名成立,監禁6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被告一名女親友聽聞判決后,禁不住流淚。

死者楊文松(54歲,商人)與家人住在新山龍園一帶,他于2014年7月4日凌晨開跑車外出后失蹤,隨后被帶到金海灣殺害,再被遭棄屍在100公里外的亞依淡油棕園,其超炫跑車成為警方破案關鍵,事后逮捕7人,但只有2人被控,余者則轉為污點證人。

被告撞倒攝影記者

被告週四情緒失控,往前衝向攝影記者,導致一名攝影記者被撞倒在地擦傷!

諾依斯干達于週三下午與首被告依茲萬努丁(34歲)被押上警車准備開地庭時,兩人突朝一名攝影記者頭部丟擲外套,第一被告還伸腳企圖踢攝影記者,但遭警員阻止。

而第二被告在地庭被宣判罪名成立后,被帶往高庭轉做污點證人時,再度失控衝向拍照的攝影記者,一名中文報的攝影記者被撞到,右腳膝蓋擦傷,手掌下方也瘀青。

兩名警員見狀,合力將被告拉開,阻止被告做出其它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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