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罪改毁灭证据控状 次被告判监6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谋杀罪改毁灭证据控状 次被告判监6年

被告诺依斯干达被2警员押往新山高庭转做污点证人。
被告诺依斯干达被2警员押往新山高庭转做污点证人。

亚依淡焦尸案
(新山4日讯)“亚依淡焦尸案”,从谋杀罪名改为毁灭证据控状的新加坡籍第二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判处被告监禁6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诺依斯干达( 夜店看场员)原在2014年7月27日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在代表律师莫哈末依萨上诉后,总检察署同意将其控状修改为仅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毁灭证据或提供虚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4年7月4日清晨5时30分至下午5时之间,在新山金海湾的士姑来路段至峇株峇辖巴力拉惹的巴力莫达路段,协助处理杨文松的遗体,以掩盖后者被谋杀的事实,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

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萨今早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只是借出车,并未直接参与谋杀死者,也没有协助处理死者遗体。



他说,被告在警方调查期间给予配合,面对控状也俯首认罪,且家中还有年迈母亲,希望法官减轻罪行。

主控官穆哈末陶菲克认为,被告虽未协助处理及焚烧死者遗体,但知情不报,必须得到应有惩罚。

地庭法官卡马鲁丁裁决被告罪名成立,监禁6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被告一名女亲友听闻判决后,禁不住流泪。

死者杨文松(54岁,商人)与家人住在新山龙园一带,他于2014年7月4日凌晨开跑车外出后失踪,随后被带到金海湾杀害,再被遭弃尸在100公里外的亚依淡油棕园,其超炫跑车成为警方破案关键,事后逮捕7人,但只有2人被控,余者则转为污点证人。

被告撞倒摄影记者

被告周四情绪失控,往前冲向摄影记者,导致一名摄影记者被撞倒在地擦伤!

诺依斯干达于周三下午与首被告依兹万努丁(34岁)被押上警车准备开地庭时,两人突朝一名摄影记者头部丢掷外套,第一被告还伸脚企图踢摄影记者,但遭警员阻止。

而第二被告在地庭被宣判罪名成立后,被带往高庭转做污点证人时,再度失控冲向拍照的摄影记者,一名中文报的摄影记者被撞到,右脚膝盖擦伤,手掌下方也瘀青。

两名警员见状,合力将被告拉开,阻止被告做出其它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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