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受害者胸部多誘人 法官罵律師︰粗鄙可恥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要看受害者胸部多誘人 法官罵律師︰粗鄙可恥

(新加坡5日訊)代表一名中國非禮案被告打官司的辯護律師,在庭上盤問在乘地鐵被非禮的受害者時,竟要求對方起立,看著她的胸部,以鑒定“她站起來時有多吸引人”,被法官斥責為“粗鄙而可恥”!



被告徐家棟(24歲,譯音)早前被控在2014年7月在大巴窯地鐵站,用手臂摩擦一名22歲女生胸部,58歲的王新義擔任辯護律師。徐家棟最后被判罪成,坐牢5個月。

據《海峽時報》報道,法官昨天針對此案發表44頁長的判決,其中6頁措辭嚴厲地斥責王新義在庭上盤問受害者的方式。

審訊中,王新義一度要求受害者起立。當法官質問王新義的用意時,他回答:“法官大人,我想要看……她站起來時,究竟多有吸引力。”



受害者聽了之后質問:“有必要嗎?我感覺很被冒犯。”

主控官之后打斷王新義,問他是不是想說明,只有具吸引力的女性,才會在地鐵上被非禮。

王新義回答說:“如果是老太太,你覺得有人要非禮嗎?”

“我想說明的是,如果她穿的是超低胸裝,凸顯出非常豐滿的胸部……那顯然的,別人犯(非禮)罪的可能性就越高。”

沒專業操守律師公會要查

法官斥責王新義時強調,律師需要維持高度專業的行為操守,並持有妥當的責任感……(王新義)的行為遠遠不及新加坡法律界奠定的優良傳統。

他形容王新義的說辭“粗鄙而可恥”,而且在證據法下在庭上被禁。

“王新義盤問受害者時瞪著她的胸部,行為不妥當,更喚起受害者在地鐵上被非禮的慘痛記憶。”

法官形容,受害者在庭上強忍淚水,審訊后雖然暫停,但“已造成傷害”。

律師公會會長張正義告訴《新報》,根據判決內容,王新義的言行無法被接受,律師公會正著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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