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檳州愛國黨揭發的伯父強姦侄女案;地庭法官祖哈斯米今日宣判控方表面證據不足,被告無需辯,無罪釋放。控方將提出上訴。
在這起案件審訊過程,控方總共傳召10名證人供證。地庭法官是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后,作出上述裁決。受害者家人今日沒人出庭聆判。
至于被告黃士發在宣判后受詢時說,“我沒有做,當然會沒有罪。”
被告是在其公司經理陪同下出庭。過后,被告一名兒子也出現法庭。
控狀指58歲被告黃士發,被控于2011年11月至12月的某一天晚上8時至9時,在阿依淡一住家內與一名年齡14歲又7個月的侄女發生亂倫,觸犯刑事法典376(2)條文。
此罪名最低刑罪是5年監禁,最高刑罪是高達30年的終生監禁及鞭刑,被告否認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