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水37萬 罰1萬 承包商認罪
(八打靈再也5日訊)建築承包商在工地偷水982天,讓雪州水供公司蒙受逾37萬令吉損失,今日被國家水務服務委員會控上庭時俯首認罪,遭判處1萬令吉罰款。
承審法官阿絲娃妮是基于水供公司將提出民事訴訟,判處如上;若公司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代替。
“今天的判決只是一個教訓,若此案在民事訴訟下審理,你們(被告公司)就沒這么幸運了。”
被告Konsep Setia有限公司代表黃順華(譯音)被指于2012年7月3日,在八打靈區工地,非法接駁一條水管,把雪州水供公司的供水引去工地使用,因而牴觸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655法令)第123(1)條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23(3)條文下被罰。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年,或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該委員會檢控官法拉愛茵向法官指出,被告從2009年10月24日至2012年7月3日偷水,讓水供公司損失37萬5652令吉70仙,而要求重判;而該代表則是以公司是初犯、工程內部出現許多問題而無法收錢,以及不知情為由,希望法官能輕判。
“我當時沒在工地,若我們知道員工這么做,我們一定會阻止他們。”
被告后在庭警陪同下,選擇繳付罰款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