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水37万 罚1万 承包商认罪
(八打灵再也5日讯)建筑承包商在工地偷水982天,让雪州水供公司蒙受逾37万令吉损失,今日被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控上庭时俯首认罪,遭判处1万令吉罚款。
承审法官阿丝娃妮是基于水供公司将提出民事诉讼,判处如上;若公司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今天的判决只是一个教训,若此案在民事诉讼下审理,你们(被告公司)就没这么幸运了。”
被告Konsep Setia有限公司代表黄顺华(译音)被指于2012年7月3日,在八打灵区工地,非法接驳一条水管,把雪州水供公司的供水引去工地使用,因而牴触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655法令)第123(1)条文,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23(3)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委员会检控官法拉爱茵向法官指出,被告从2009年10月24日至2012年7月3日偷水,让水供公司损失37万5652令吉70仙,而要求重判;而该代表则是以公司是初犯、工程内部出现许多问题而无法收钱,以及不知情为由,希望法官能轻判。
“我当时没在工地,若我们知道员工这么做,我们一定会阻止他们。”
被告后在庭警陪同下,选择缴付罚款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