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侄女控诉大伯性侵案‧控方表面证据不足 被告无罪释放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4岁侄女控诉大伯性侵案‧控方表面证据不足 被告无罪释放

■黄士发(左)在宣判后受询时说,“我没有做,当然会没有罪。”旁为其律师兰极星山度。
■黄士发(左)在宣判后受询时说,“我没有做,当然会没有罪。”旁为其律师兰极星山度。

(槟城5日讯)被槟州爱国党揭发的“14岁侄女泪书控诉遭大伯性侵”案,被控强奸侄女的伯父,今日获地庭法官祖哈斯米鉴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需答辩,无罪释放。



法官说,在聆听控方証人的供証及控辩双方陈词后,法庭认为控方表面证据欠足,被告可在无需答辩下,无罪释放。

此案控方总共传召10名证人供证。据悉,控方将会提出上诉。不过,受害人及其家人皆没出庭聆判。

“没有做,当然没罪”



被告黄士发(59岁)在宣判后受询时说,“我没有做,当然会没有罪。”

被告是在其公司经理陪同下出庭。过后,其一名儿子也出现法庭。

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间的某一天晚上8时至9时,在阿依淡牛车路一住家内,强奸当年仅14岁又7个月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376B(1)条文( 乱伦)。

此罪名最低刑罪是5年监禁,最高是达30年的终生监禁,并可另加鞭刑,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是在2013年3月27日被控上槟法庭,并获准可由一人以1万6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

被告由兰极星山度及莫哈末哈菲士律师抗辩,案由槟州副检察司林素歆主控。

新闻背景
母发现信件揭发

槟州爱国党是在2012年12月,揭发这起“14岁侄女泪书控诉遭大伯性侵”一事,一名父亲声泪控诉,因忙于生计,他在2011年12月中旬学校假期把14岁女儿留在家中,岂料,这名幼女却遭其亲人性侵。

这名父亲早前在供証时指出,他是在2012年5月30日上午,接获妻子致电指发现女儿的信件,内容是有关女儿遭亲人性侵的事情,他也与妻子询问女儿有关信件内容的来龙去脉,女儿当时什么都不敢说出来,只是一直哭泣,最后才和盘托出事发经过。

他过后到百大年警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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