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侄女控訴大伯性侵案‧控方表面證據不足 被告無罪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14歲侄女控訴大伯性侵案‧控方表面證據不足 被告無罪釋放

■黃士發(左)在宣判後受詢時說,“我沒有做,當然會沒有罪。”旁為其律師蘭極星山度。
■黃士發(左)在宣判後受詢時說,“我沒有做,當然會沒有罪。”旁為其律師蘭極星山度。

(檳城5日訊)被檳州愛國黨揭發的“14歲侄女淚書控訴遭大伯性侵”案,被控強姦侄女的伯父,今日獲地庭法官祖哈斯米鑑於控方表面證據不足,宣判被告無需答辯,無罪釋放。



法官說,在聆聽控方証人的供証及控辯雙方陳詞後,法庭認為控方表面證據欠足,被告可在無需答辯下,無罪釋放。

此案控方總共傳召10名證人供證。據悉,控方將會提出上訴。不過,受害人及其家人皆沒出庭聆判。

“沒有做,當然沒罪”



被告黃士發(59歲)在宣判後受詢時說,“我沒有做,當然會沒有罪。”

被告是在其公司經理陪同下出庭。過後,其一名兒子也出現法庭。

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間的某一天晚上8時至9時,在阿依淡牛車路一住家內,強姦當年僅14歲又7個月的侄女,觸犯刑事法典376B(1)條文( 亂倫)。

此罪名最低刑罪是5年監禁,最高是達30年的終生監禁,並可另加鞭刑,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在2013年3月27日被控上檳法庭,並獲准可由一人以1萬6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被告由蘭極星山度及莫哈末哈菲士律師抗辯,案由檳州副檢察司林素歆主控。

新聞背景
母發現信件揭發

檳州愛國黨是在2012年12月,揭發這起“14歲侄女淚書控訴遭大伯性侵”一事,一名父親聲淚控訴,因忙於生計,他在2011年12月中旬學校假期把14歲女兒留在家中,豈料,這名幼女卻遭其親人性侵。

這名父親早前在供証時指出,他是在2012年5月30日上午,接獲妻子致電指發現女兒的信件,內容是有關女兒遭親人性侵的事情,他也與妻子詢問女兒有關信件內容的來龍去脈,女兒當時什麼都不敢說出來,只是一直哭泣,最後才和盤托出事發經過。

他過後到百大年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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