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項賄賂控狀不認罪 前法律人員保外候審
(怡保5日訊)前法律行政人員涉嫌向15名尋求法律援助者各300令吉賄金,被控15項控狀!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2萬7000令及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訂9月28日過堂。
被告哥可納南(65歲)今日面對15項控狀,其中14項控狀有交替控狀。
他被控于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間在霹州律師公會法律援助中心,向15名尋求法律援助者收費,以便獲得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法律援助,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417條文及第420條文(欺騙)。
反貪會主控官努魯副檢察司向法官英迪拉建議,讓被告以每項控狀3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卡丹馬魯木都求情時指出,被告面對健康問題,必須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希望可減少保釋金。
法官英迪拉較后批準被告以每項控狀以18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案訂9月28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