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贿赂控状不认罪 前法律人员保外候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15项贿赂控状不认罪 前法律人员保外候审

■哥可纳南(左)在律师卡丹马鲁木都陪同下,步入法庭。
■哥可纳南(左)在律师卡丹马鲁木都陪同下,步入法庭。

(怡保5日讯)前法律行政人员涉嫌向15名寻求法律援助者各300令吉贿金,被控15项控状!



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7000令及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9月28日过堂。

被告哥可纳南(65岁)今日面对15项控状,其中14项控状有交替控状。

他被控于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霹州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向15名寻求法律援助者收费,以便获得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法律援助,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及第420条文(欺骗)。



反贪会主控官努鲁副检察司向法官英迪拉建议,让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卡丹马鲁木都求情时指出,被告面对健康问题,必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希望可减少保释金。

法官英迪拉较后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以18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案订9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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