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平:黃明志《Oh My God》?!
(麻坡辦事處高級記者)
最近,宗教課題又在我國社會掀波,網絡創作歌手兼導演黃明志在網絡發布的新歌《Oh My God》,被指侮辱伊斯蘭,激怒20個伊斯蘭組織的代表向警方報案,而警方也已經開聲,一旦人在國外的黃明志回國,將會逮捕他助查。
被套上侮辱伊斯蘭的罪名,黃明志事後在其個人粉絲面子書專頁貼文,強調世界和平,宗教和諧,才是《Oh My God》歌曲的本意,別人怎樣詮釋、扭曲、辱罵、惡評或吐口水,是個人的智慧問題,他無法改變。
黃明志也調侃的說,他相信真主、耶穌和菩薩,都不會禁止他唱什麼,說什麼,這些事,只有人類才會做。
黃明志的新歌風波發生後,筆者特地瀏覽了這首《Oh My God》的視頻,想看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但看來看去,只看到幾個打扮成各宗教人物的演繹者,在各宗教建築物跳來跳去,搖擺吶喊“我的天”,根本看不出一個所以然。
如果說,黃明志的新歌侮辱了伊斯蘭,那麼從另一角度來看,穿上唐僧、道士、耶穌和阿拉伯服裝的歌手,在短片賭博、喝酒,完全不顧及形象吃喝玩樂的模樣,也同樣褻瀆了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相關宗教組織的代表,更應該站出來抗議才對。
筆者在想,黃明志也許是希望通過上述短片,借用宗教的力量反映人性的弱點,也試圖傳達宗教和諧的意義,然而,其太另類和複雜化的創作手法,卻叫人看不懂,聽不明。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黃明志本身應該在宗教課題上具備一定的敏感度,如果只是因為吃辣椒太刺激而故意狂吃,付出慘痛的代價,那就只能《Oh My Go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