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呕吐疑脑缺氧猝死 青年捐器官遗爱人间
报导:何月云
(关丹7日讯)华裔青年猝死,生前常捐血,死后继续遗爱人间,捐出部分器官。
住在吉隆坡的王锦民(41岁,生命热线辅导员),生前健康无病,今日凌晨1时30分突因不适呕吐,送院途中疑脑缺氧而不治,之后在家人同意下,在关丹中央医院捐出大腿骨骼及皮肤细胞。
其胞弟王锦伟(38岁,会计业)指出,哥哥昨日与两名友人到关丹玩两天一夜,今日凌晨在酒店房感不适,还一直呕吐。
20岁起开始捐血
“哥哥朋友立即把他送往关丹一间私人医院,但在送院途中已断气,死因疑是脑缺氧。”
“医生宣布哥哥不治后,他的朋友马上通知我们,我们也告诉院方,哥哥是器官捐献者。”
他说,大哥生前虽签下同意捐献所有可用的器官,唯一些器官如心脏,因无法从死人身上捐出去,因此无法捐完所有器官。
王锦伟说,哥哥生前非常热心公益,大约于20岁起就时常捐血,几乎是每3个月就捐血一次,次数多到数不清。
他说,哥哥踊跃捐血不久后,也签署了捐赠器官同意书。
“哥哥向来无病无痛,这次走得突然,家人伤心是难免,但我们都是佛教徒,也明白生命无常的道理。”
他说,哥哥已走,但能完成他的心愿,离世后也能继续帮助他人,家人也感到欣慰。
法医:眼角膜捐不成
关丹中央医院法医告诉家属,由于时间因素,导致王锦民原本欲捐出的眼角膜,最终无法捐成一事,王锦伟指出,他也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他说,法医只是告诉他们,时间关系,哥哥的眼角膜已不可捐赠。
针对该事件,彭亨州卫生局主任拿督再那指出,死者在逝世时,无法被鉴定为器官捐赠者,院方稍后才获得死者的器官捐赠卡。
“一人逝世后,只能捐出眼角膜及皮肤细胞,其他器官已无法捐出,而眼角膜必须在12小时内被割除。”
他说,死者成功捐出骨骼及皮肤组织。
“法医已向死者家属讲解此事。”
家教信仰支持捐赠器官
双亲的家庭教育,及母亲的宗教信仰,让王锦民一家对捐赠器官不但不抗拒,还身体力行的支持。
王锦伟指出,他们还小时,双亲就教导他们要帮助别人,尤其是母亲,非常热心,宁愿自己吃不饱,也要帮人。
他说,母亲对佛教的热心,也感染兄弟姐妹,佛教有言,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捐赠器官,其实根本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
“我们只是把我们不需要的东西捐出去,就好像捐物资,如旧衣服一般,没有什么特别。”
他说,很多人摸不清楚捐赠的意义,并且有保全尸的概念。
“人死后,器官留着也没有用了,不如拿去救人,延续另一个生命。”
他说,有人指出,捐赠器官会让死者感到疼痛,但人死后,已没有知觉了,就算火化,也不会觉得痛。
感染家人签署同意书
王锦民除了签署捐赠器官同意书,也感染家人行善,一家七口中,至少5人响应。
王锦伟指出,哥哥在签了同意书后,还回家感染家人,鼓励他们也签署捐赠器官同意书。
他说,除了父亲及不确定大姐是否有签署,他们一家七口中,就有5人签了捐赠器官同意书,包括母亲。
“母亲在四五年前因交通事故逝世时,也捐出眼角膜。”
王锦伟指出,当时他们还住在玻璃市,在获悉母亲不治后,即告知院方,家人同意捐出母亲的器官。
他说,由于是小地方,加上一些繁文缛节,母亲最终只能捐出眼角膜。
“母亲是很热心的人,她在我们小时就鼓励我们一定要帮人,能帮多少就多少。”
他说,当二哥锦民向母亲提出捐赠器官时,母亲不但不反对,还签署了同意书。
“父亲暂没有意愿签署同意书,但从不反对我们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