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嘔吐疑腦缺氧猝死 青年捐器官遺愛人間

王錦偉(右)向記者講述哥哥遺愛人間的心願。

報導:何月雲

(關丹7日訊)華裔青年猝死,生前常捐血,死后繼續遺愛人間,捐出部分器官。

住在吉隆坡的王錦民(41歲,生命熱線輔導員),生前健康無病,今日凌晨1時30分突因不適嘔吐,送院途中疑腦缺氧而不治,之后在家人同意下,在關丹中央醫院捐出大腿骨骼及皮膚細胞。

其胞弟王錦偉(38歲,會計業)指出,哥哥昨日與兩名友人到關丹玩兩天一夜,今日凌晨在酒店房感不適,還一直嘔吐。

20歲起開始捐血

“哥哥朋友立即把他送往關丹一間私人醫院,但在送院途中已斷氣,死因疑是腦缺氧。”

“醫生宣佈哥哥不治后,他的朋友馬上通知我們,我們也告訴院方,哥哥是器官捐獻者。”

他說,大哥生前雖簽下同意捐獻所有可用的器官,唯一些器官如心臟,因無法從死人身上捐出去,因此無法捐完所有器官。

王錦偉說,哥哥生前非常熱心公益,大約于20歲起就時常捐血,幾乎是每3個月就捐血一次,次數多到數不清。

他說,哥哥踴躍捐血不久后,也簽署了捐贈器官同意書。

“哥哥向來無病無痛,這次走得突然,家人傷心是難免,但我們都是佛教徒,也明白生命無常的道理。”

他說,哥哥已走,但能完成他的心願,離世后也能繼續幫助他人,家人也感到欣慰。

法醫:眼角膜捐不成

關丹中央醫院法醫告訴家屬,由于時間因素,導致王錦民原本欲捐出的眼角膜,最終無法捐成一事,王錦偉指出,他也不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他說,法醫只是告訴他們,時間關係,哥哥的眼角膜已不可捐贈。

針對該事件,彭亨州衛生局主任拿督再那指出,死者在逝世時,無法被鑒定為器官捐贈者,院方稍后才獲得死者的器官捐贈卡。

“一人逝世后,只能捐出眼角膜及皮膚細胞,其他器官已無法捐出,而眼角膜必須在12小時內被割除。”

他說,死者成功捐出骨骼及皮膚組織。

“法醫已向死者家屬講解此事。”

家教信仰支持捐贈器官

雙親的家庭教育,及母親的宗教信仰,讓王錦民一家對捐贈器官不但不抗拒,還身體力行的支持。

王錦偉指出,他們還小時,雙親就教導他們要幫助別人,尤其是母親,非常熱心,宁願自己吃不飽,也要幫人。

他說,母親對佛教的熱心,也感染兄弟姐妹,佛教有言,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對捐贈器官,其實根本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

“我們只是把我們不需要的東西捐出去,就好像捐物資,如舊衣服一般,沒有什么特別。”

他說,很多人摸不清楚捐贈的意義,並且有保全屍的概念。

“人死后,器官留著也沒有用了,不如拿去救人,延續另一個生命。”

他說,有人指出,捐贈器官會讓死者感到疼痛,但人死后,已沒有知覺了,就算火化,也不會覺得痛。

感染家人簽署同意書

王錦民除了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也感染家人行善,一家七口中,至少5人響應。

王錦偉指出,哥哥在簽了同意書后,還回家感染家人,鼓勵他們也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

他說,除了父親及不確定大姐是否有簽署,他們一家七口中,就有5人簽了捐贈器官同意書,包括母親。

“母親在四五年前因交通事故逝世時,也捐出眼角膜。”

王錦偉指出,當時他們還住在玻璃市,在獲悉母親不治后,即告知院方,家人同意捐出母親的器官。

他說,由于是小地方,加上一些繁文縟節,母親最終只能捐出眼角膜。

“母親是很熱心的人,她在我們小時就鼓勵我們一定要幫人,能幫多少就多少。”

他說,當二哥錦民向母親提出捐贈器官時,母親不但不反對,還簽署了同意書。

“父親暫沒有意願簽署同意書,但從不反對我們簽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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