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5日訊)乘客發燒、需停下車打針、暈車浪嘔吐、和友人赶去吉隆坡助其跌倒的妻子……不管是甚么理由,使用緊急車道,就要受罰!
第3批共11名,于5月底在南北大道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遲一小時抵達意外現場、造成兩兄弟死亡的違規駕車人士,今日各被罪成罰款1500令吉,總罰款額是1萬6500令吉。其中兩名被告是接到逮捕令而出庭。
雖然眾多被告皆給予“緊急”理由,不過,推事諾阿芝查皆當場斥責被告,不應使用緊急車道。
她說,緊急車道只是讓有緊急用途的車輛使用,其他車輛都不能使用。
上述車禍發生后,陸路交通局根據公眾及救護車所拍下的視頻及照片,鑒定78名駕駛人士違法使用緊急車道,分批將他們控上法庭。
50人被控
首批20人于上月18日被提控,總罰款額為2萬8000令吉。第2批19人被控的違法者,于上月25日被控,全都俯首認罪,共被判罰款2萬9100令吉。
截至今日,已有50人在此案下被控及遭罰款。
今日的11名被告年齡介于25歲至62歲之間,他們被控于今年5月22日下午5時許,在南北大道222公里,身為駕駛人士使用緊急車道,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法則,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下受處罰。
11名被告分別被控,各被罰款1500令吉,總罰款額為1萬6500令吉(人名皆譯音)。他們在庭警陪同下到繳付罰款櫃台付款。
“妻嘔吐不止情急下違規”
“我載著發燒的妻子回吉隆坡,妻子在車上嘔吐不止,我逼不得才駛入緊急車道。”
來自檳城的被告李益福(譯音,32歲)向推事求情時說,事發時,他與身體不適的妻子從柔佛返回吉隆坡,抵達事發地點時,轎車困在車龍,走走停停,導致妻子暈車浪,嘔吐至少兩次。
當推事問起為何事先沒準備塑料袋,即使乘搭巴士前往吉隆坡,長巴司機也不會停下巴士讓身體不適的乘客下車嘔吐。
被告說,車內所準備的兩個塑料袋已(裝)滿,他沒辦法下才駛入緊急車道。
儘管如此,推事還是宣判被告罰款1500令吉,與其他10名被控的被告面對相同刑罰。
新聞背景
耽誤救護車兄弟失救
于5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兩名死者莫哈末馬阿駱夫(37歲)及弟弟阿蘭依克峇(19歲)共乘摩哆,撞擊拋錨在緊急車道的轎車。
事發后,不少車輛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一小時后才趕到現場,造成兩兄弟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