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發燒、需停下車打針、暈車浪嘔吐、和友人赶去吉隆坡助其跌倒的妻子……不管是甚麼理由,使用緊急車道,就要受罰!
第3批共11名,于5月底在南北大道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延遲一小時抵達意外現場、造成兩兄弟死亡的違規駕車人士,今日各被罪成罰款1500令吉,總罰款額是1萬6500令吉。其中兩名被告是接到逮捕令而出庭。
雖然眾多被告皆給予“緊急”理由,不過,推事諾阿芝查皆當場斥責被告,不應使用緊急車道。
她說,緊急車道只是讓有緊急用途的車輛使用,其他車輛都不能使用。
上述車禍發生後,陸路交通局根據公眾及救護車所拍下的視頻及照片,鑒定78名駕駛人士違法使用緊急車道,分批將他們控上法庭。
截至今日,已有50人在此案下被控及遭罰款。
今日的11名被告年齡介于25歲至62歲之間,他們被控于今年5月22日下午5時許,在南北大道222公里,身為駕駛人士使用緊急車道,牴觸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第53(1)法則,並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2)條文下受處罰。
■新聞背景
今年5月22日下午3時30分,在南北大道第228公里路,兩名死者莫哈末馬阿駱夫(37歲)及弟弟阿蘭依克峇(19歲)共乘摩哆,撞擊拋錨在緊急車道的轎車。
事發后,不少車輛使用緊急車道,導致救護車一小時后才趕到現場,造成兩兄弟失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