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父亲与友人因鲁莽及以“超人”姿势危险驾驶摩哆,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获判监禁4天及罚款5500令吉,否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
被告希瓦拉斯(20岁,2名孩子的父亲)及印德拉拉乌(20岁,无业),被指于今年8月7日午夜12时10分,在淡江大使大道(DUKE)鲁莽驾驶,及做出“超人”姿势的危险动作,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一旦罪成,将面临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高1万5000令吉,同时失去驾驶资格,及在2年之内都不能申请驾照。
被告们较早前求情时,以他们都有家庭负担及知错为由,希望推事诺鲁轻判,不过交通检控官哈希玛警长则要求推事,以教训的方式严惩被告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