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狎玩2學生 宗教司判監3年鞭笞2下

(檔案照)

年輕宗教司今日向法庭承認,在宗教學校任職期間,狎玩13歲及14歲的學生罪行后,遭法庭判監禁3年及鞭笞2下。

法益羅斯利(26歲,失業中),來自淡馬魯士曼丹,今日在關丹推事庭面控兩項狎玩罪行,案發時,他在該宗教學校才任教6個月。

他被控于2015年5月18日早上9時30分,在關丹武吉冷朗雲柏達娜一間住家式的宗教學校浴室內,對當時只有14歲兩個月大的學生手淫,直至后者射精。

此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7D條文(與另一人發生任何破壞體統的猥褻行為)。在此條文下,任何人在公共或私人場所,與另一人發生任何破壞體統的猥褻行為,將被判最高2年監禁。

他也于相同時間及地點,對另一名13歲1個月大的學生手淫,使后者射精,因此牴觸2項刑事法典第377E(煽動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5年和鞭笞1下。

被告在瞭解控狀后,向推事諾再涵認罪,要求兩罪刑罰能獲同期執行。

主控官法蒂娜副檢察司向推事建議,案中受害者是家長托付予宗教學校,結果卻被所信任和應成為榜樣的宗教司狎玩,家長們如何還能放心將孩子送到宗教學校學習,因此被告應受到嚴厲制裁。

被告也在求情時指他在案發后,與妻子離婚,而且犯案時,他還年輕,如今該所宗教學校已停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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